一、秦皇岛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在哪办理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龙路与奥体街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秦皇岛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二、秦皇岛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令第61号)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审批:(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二)《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
(三)关于国土资源部《报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四)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
(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
(六)国家、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
(七)国家海洋局关于完善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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