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收养而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陪粗纯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凳册,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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