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客体: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治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3、主体:医务人员。4、故意,即明知存在危重伤病军人,且有条件救治,却弃置不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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