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如何增值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如何增值

来源:吉趣旅游网

离婚时,应判断婚前财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为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分割。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只有夫妻一方婚后将其个人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或者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也就是增值部分,离婚时才能分割。而该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的,如一方婚前房产因市场波动所产生的增值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