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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