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2、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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