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须的,只是仲裁前的一个环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是必须的,其只是仲裁前的一个环节,并不是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解决:协商、调解或仲裁,哪个是最佳选择?
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协商、调解和仲裁都是可行的选择,但最佳选择取决于具体情况。协商是双方自愿达成共识的方式,可以快速解决争议,并维护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调解是通过第三方中介协助双方达成妥协,具有中立性和保密性。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仲裁员作出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选择最佳方式应考虑争议的性质、复杂程度、双方关系以及时间和成本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协商和调解是首选,但如果争议无法解决,仲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最终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达到公正、高效和可持续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目标。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前置并非必须,但仍是仲裁前的一个环节,不可忽视。在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时,应综合考虑争议性质、复杂程度、双方关系以及时间和成本因素等因素,以达到公正、高效和可持续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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