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赔偿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与事故大小、地区等都有关系。
1、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
2、误工费。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护理期限×陪护人数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陪护人员劳务报酬×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4、交通费(以票据为凭):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火车票。
5、住宿费(凭据支付):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或者参照当地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150元/天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20-50元/天×需补充营养的天数。
8、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
11、被抚养人生活费(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一般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与方法,根据案件情况适当主张。
1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根据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