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工龄,是从劳动者在最初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起计算的。劳动者在目前就业的用人单位的工龄,也计算在该30年的工龄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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