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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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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老百姓出具补偿安置方案。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会出具土地的审批手续,对土地的征收进行审批。2、接下来就是建设局:建设局分为两个部门,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在一起,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不在一起,规划局,有他的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局是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建设局一个规划局,两个部门发出的。有的工程比较特殊的还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发改委:项目立项。4、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发改委项目立项之前就应该出具。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部门是非常多,而且很专业很复杂,如果老百姓想要调取是很困难的,一般都是由专业律师有针对性的发出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5、之后按照登记调查表和补偿安置方案,相关部门就会来每家每户进行协商协调。协商不成,下一步就会出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了,这个文书一出,基本就是冲着强拆去的。如果生效,或者咱们的复议诉讼没有得到支持,就会申请政府或法院进行裁决,裁定一旦再出来,要求限期签协议搬离,如果再没有任何动作,基本就可以强拆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第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三、土地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和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一)工作准备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机构、5.宣传发动、6.组织协调、7.业务培训、3.权属资料整理,4.编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2)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去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其补偿包括:1、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房屋用途与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3、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拆迁安置集体土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经法定程序后分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内容有哪些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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