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有义务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但如果被告真的无力支付,法院可以给予减免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予以帮助。但被告无力支付必须经过一定的证明程序。
法律依据:
1.《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困难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或者缓交,并说明自己的财产状况和经济收支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与律师约定的律师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当事人无力支付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性质、被告经济状况等情况,决定减轻律师费用的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减免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就自己的经济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文件。”
因此,在证明被告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和收支情况证明,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文件,如银行对账单、房产证明等。同时,在律师费用上,双方还可以协商减免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以缓解被告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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