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方资金监管,即买方、卖方同房地局指定账户三方共同进行资金监管,监管资金被监管在房地局指定的兴财担保开立的账户中,待买卖双方办理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新房产证5个工作日后,资金放款到业主账户。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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