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此即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所谓转化犯的规定,按照法条的含义,只以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论处。而对于未作出规定的聚众斗殴中故意致人轻伤、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也属想象竞合犯,也应择一重罪处断,只不过此时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不当然是重罪而已,因此应可评价为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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