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认为对其不利,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对仲裁委终局裁决不服能上诉吗
对仲裁委终局裁决不服不能上诉,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劳动争议仲裁除外,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所谓或裁或审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就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起诉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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