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可根据子女数量分摊,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不超过1000元。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或已无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
1、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具有如下分摊方式:主要依据子女和数量,若为独生子女的,其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2000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有哪些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所述: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分摊方式如下: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被指定分摊优先。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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