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病毒攻击、网友欺骗和网络庞氏诈骗是三种常见的网络犯罪手段。其中,网络病毒攻击和黑客盗取虚拟财产最为常见,而网友欺骗则主要是通过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为了预防这些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增强自我意识,不要贪图快速发财致富,同时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时更新,以防范黑客侵入。
法律分析
网络病毒攻击导致黑客盗取了他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提防手段
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
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已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通过虚假的网站、电子邮件或信息,诱骗受害人透露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地址、银行账号等,从而获取财物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因此,了解网络诈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删除。同时,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应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在网络中浏览信息时,要注意浏览来源,不要轻易点击链接或下载附件。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尽量填写少量必要信息,避免泄露过多个人信息。
使用网络时,应当选择可靠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避免使用公共Wi-Fi等不安全的网络环境。对于个人的银行卡、社交账号等敏感信息,应当采取更加安全的措施,例如使用HTTPS协议、设置双重认证等。
了解网络诈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只有我们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结语
防范网络攻击需要增强自我意识,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更新以预防黑客侵入。同时,网友欺骗和庞氏诈骗也需要引起注意。不要轻易相信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的人所宣传的快速发财致富方式,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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