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结束之后多长时间执行
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在15天内不向起诉的,裁决就生效,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5、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即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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