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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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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政治机关证明、离婚协议书和彩色照片等。若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离婚,调解无效后需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前往民政局离婚或向法院起诉。若配偶是地方人员且军人要离婚,调解无效后需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如军人坚持离婚且对方不同意,调解无效后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和彩色照片等。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出具证明;军人坚持离婚,对方不同意,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和必备文件是什么?

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和必备文件是确保离婚过程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人离婚需经过以下程序:首先,双方需协商一致并提出离婚申请,或者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经法院判决。其次,需要准备相关必备文件,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等。此外,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协议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将作为离婚申请的依据和证明。在离婚过程中,军人还需遵守有关军队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向上级单位报备等。只有在完成法律程序并提交必备文件后,军人离婚才能得到有效认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结语

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和必备文件是确保离婚合法有效的关键步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人离婚需经过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等程序,并准备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等必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协议等相关文件。遵守军队法律法规,如报备上级单位等,也是离婚过程中的要求。只有完成法律程序并提交必备文件,军人离婚才能得到有效认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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