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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庭审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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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缺席庭审的后果是什么

法庭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法庭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庭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的庭审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召集当事人进行询问,由承办法官主持,员记录,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不参加。

第十六条承办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宣布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员名单,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提出事实与理由,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十七条在开始询问当事人之前,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人民《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后果,《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作为法律文书唯一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视为合法送达,相关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召集当事人进行询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进行,如双方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到场,也可分别与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第十九条召集当事人进行询问,承办人应当围绕案件有关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及当事人争议焦点听取诉辩双方意见,如案件出现新证据,应当对新证据进行开庭质证;

决定开庭审理的,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审理。

第二十条员应当真实、完整记录询问、开庭过程,庭审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

经人民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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