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共有人不知情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房屋共有的类型。对于共同共有而言,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该方事后也不认可该交易的,则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按份共有,如果房产可以有效分割的,则对于签署方所享有的房产份额的处置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处置的是整套房产,则其他共有权人事后不认可,对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是无效的。
由于现实中,一套房产难以按份分成独立的可供使用的空间,因此,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合同在客观上也无法履行。
一、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有哪些种类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可以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一般企业等民商事主体,存在的是按份共有;而对于家庭成员来说,只存在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按照房屋原有产权的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社会保障性住房,因该住房与当地的政策密切相关,有的事先有就约定,不能被继承,有的,则是强调不具有所有权,只能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继承。
(2)自有的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是多个,且都处于同一顺位的,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共有,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有一个不同意,则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的协议。
另外,需要指出的时,在历史遗留的房屋产权结构中,还存在公租房一说,它看似所有,但是没有产权证明,对于该房屋,租赁的有效期内可以共同继承使用,但不具有所有权。
二、共有人房产共有共有人房产共有有什么意义
房产共有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房产共有人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分份额。不管是哪种共有方式,处置该房产都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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