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摔倒受伤需向起诉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责任。商家不管时,消费者可通过法律维权,维护自身权益。顾客在超市受伤情况增多,商家不闻不问,甚至误将维权者当骗子处理。消费者应明确情况,分析超市过错与第三人导致的伤害,做出不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在超市摔倒受伤该向哪里起诉维权
1、向起诉,如果当时超市没有采取措施防滑、作出必要的提示,而自己摔倒没有过错,超市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超市受伤商家不管应该如何维权
1、消费者在超市受伤商家不管的情形通过法律也可以得到适当的解决,无论如何,法治社会中消费者在超市受伤商家不管时,利用法律武器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方式。
2、顾客在超市受伤的情形越来越多,一些不良的商家不仅对此不闻不问,甚至还把上门维权的顾客当骗子处理,更有过分的人直接报警,这样的情形屡次发生,那么,一旦发生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家不管的情形时,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认清楚目前的情况,这样的情形要分情况,一是超市本身存在过错,导致消费者受伤,二是第三人导致顾客在超市受到伤害,不同的情形,只有认清自己处于什么的情况时,才能做出不同的处理。
结语
维权需谨慎,法律是您的有力武器。超市摔倒受伤,可向起诉,超市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赔偿相关费用。根据《民法典》第119,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商家不管,消费者可通过法律维权,维护权益。顾客在商场摔倒需分情况,超市过错或第三人导致的伤害有不同处理方式。保护自身权益,请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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