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档案应该放到安置地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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