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捕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移送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认为构成犯罪的,向起诉。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机关立即放人。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审查。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章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起诉后,案件审理中,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级不能接受下级的起诉,只能让同级重新起诉。,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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