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强制执行 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 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