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8年3月,根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和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一条 设立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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