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例外情况:1、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在离婚诉讼中,则仍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的,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都可以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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