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雇主或者保险机构对工伤期间职工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补助金等给予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因工致残、死亡的赔偿金等费用。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害人遭受多种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工伤,雇主或保险机构应当支付工伤津贴等相关费用;同时,如果工人的意外导致了其他人身损害,例如住院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工资损失赔偿可以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进行。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雇主或者保险机构对工伤期间职工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补助金等给予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因工致残、死亡的赔偿金等费用。”
3.《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害人遭受多种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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