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中国渔政官方平台发布的“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中,除了对“三无”船舶、“绝户网”、“电鱼”等非法捕捞有明确要求外,对钓鱼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提出了“生产性”垂钓的概念。“生产性”垂钓指一切以渔获物多少为目的的钓鱼行为,如“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统统被定义为生产性垂钓,这些行为不属于娱乐性垂钓的范畴,已经被明确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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