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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有关证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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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2、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3、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4、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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