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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最新政策

来源:吉趣旅游网

天津市残疾人最新政策包括:
(一)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三)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
一、补贴种类:
(一)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
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发放给年度取暖期内(以市政府公布日期为准),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且有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且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同一《居民户口簿》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家庭成员或非同一《居民户口簿》中的夫妻双残家庭)。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其中一项补贴条件申请,不可重复申请。每户每年400元。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发放给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30元。
(三)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
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发放给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生活用水4.9元/立方米,生活用电0.49元/千瓦时,生活用燃气2.4元/立方米)标准,按月核定、按年发放。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APP、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由残疾人证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残疾人证)进行身份认定。申请取暖补贴的还需提供残疾人户口簿原件。
为方便补贴发放,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或低保、低收入持证人或户主在指定银行办理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带透支功能)账户信息。
(三)申请时间
1.申请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上年至本年取暖期的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
(一)各街道(乡、镇)残联业务管理系统接收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于接收当日进行初审后从系统转报区残联。
(二)区残联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由初审地街道(乡、镇)残联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定合格的,将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补贴发放
(一)发放方式。残疾人“三项补贴”资格审核合格后,采取年度集中统一模式发放,直接存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按照“一卡通”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逐步推进补贴资金由社保卡发放。
(二)发放时间。不同类别的补贴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发放。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每年5月份发放;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补贴每年7月份发放;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每年8月份发放。
六、资格年审
残疾人“三项补贴”资格实施年审制度。由区残联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定期实施。通常情况下,年审工作应在审核期内完成。经年审,不再符合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发放条件的,于次月停发补贴;对于取暖期内不再符合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条件的,于下一取暖期停发补贴。
七、户籍迁移
(一)外省市迁入。外省市人员已取得本市户籍的,自残疾人证迁入本市月份开始享受我市残疾人“三项补贴”。
(二)本市迁出外省市。本市人员户籍迁至外省市的,自残疾人证迁出次月停止享受我市残疾人“三项补贴”。
(三)本市内迁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迁移的,以残疾人证迁出、迁入月份为结点办理停发和续发补贴手续。迁出地自残疾人证迁出的次月停发残疾人“三项补贴”资金,迁入地自残疾人证转入下月开始发放。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三是残疾人就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央和本市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发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式的专项政策;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用、税收优惠减免、政府采购优先、职业技能提升等各类扶持办法。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21年10月,中国残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5部门共同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9年天津市残联、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2021年天津市财政局、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目前,国家和本市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相对完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扶持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地受益应当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
制定关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就业调查,设立就业台账、明确就业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探索残疾人招考体检标准,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加招考录(聘)用提供服务;建立公示制度。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骨干企业开发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邮政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安置残疾人就业提供便利。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依托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立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专项基金,组织媒体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故事,支持我市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区残联做好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落实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和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驻村帮扶,通过政府引导、残联组织、企业参与,在残疾人相对集中涉农区试点建设“助残阳光工场”,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在校残疾大学生建立“一人一案”就业服务台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培养盲人按摩骨干力量,稳定盲人医疗按摩人才队伍。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四个一”活动。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全面精准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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