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可以根据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该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应当偿还的债务。
2、如果不能宣告失踪的,则债务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立案后会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如果其不出现的,会进行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一、怎么去要回欠款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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