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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索要孩子抚养权要二次起诉吗?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需要进行二次起诉,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即:1、获得抚养权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获得抚养权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10周岁以上愿随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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