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 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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