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但由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此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也只好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判决: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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