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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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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的;

2、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

3、用人单位主动提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一、定期劳动合同解除

定期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

二、企业要什么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需要在员工存在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之一时,或者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过失性辞退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2、过失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这种辞退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较为少见。

3、非过失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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