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竞业期补偿金支付标准

竞业期补偿金支付标准

来源:吉趣旅游网

竞业补偿金的标准:
1、一般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的年限:
1、竞业的年限一般是2年;
2、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竞业协议时,应将竞业的期限限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之内,否则,超出法定期限的期限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
需要签订竞业合同劳动者:
1、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很容易知道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这一类劳动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其入职时即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条款,避免其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综上所述,签订竞业协议之后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一般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竞业期间的经济补偿标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竞业支付补偿金数额,但一般不会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离职后未给竞业补偿的解除竞业方式是协商解除或者诉讼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