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包括患病、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及其唯一扶养人,以及案件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的人,都可以被监视居住。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非常重要,可以积极寻求司法部门的帮助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一、监视居住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监视居住由机关决定。
二、监视居住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重要的支持。所以自己对于问题要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许多人对于监视居住存在误解,因此对于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积极的求助于有关司法部门来解决。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机关决定。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监视居住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支持。然而,很多人对于监视居住存在误解,因此应积极向司法部门寻求解决办法。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宜居环境第六十五条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宜居环境第六十二条各级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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