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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划分,债务是否共担?

来源:吉趣旅游网

分居期间一方的欠债不一定是共同债务,需证明未用于夫妻生活或经营。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财产不足则由法院判决。婚前个人债务无需配偶承担,除非用于共同生活。虚构债务或违法活动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借款购置财产、共同生活债务、经营活动债务、治病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教育费用债务、社交费用债务、协议约定债务及其他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一方的欠债是共同债务吗

1、分居期间一方的欠债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其无需对对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分居一方的欠债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分居期间一方的欠债是否为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解释,若欠债未用于夫妻生活或经营,则不视为共同债务,无需对分居期间对方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购置的财产、家庭生活债务、生产经营债务、治病债务、抚养子女债务等。另外,夫妻可通过协议约定共同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也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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