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税法的比较,新税法有哪些变化?新旧税法的比较,新税法有哪些变化新旧税法的比较,新税法解释权有所变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后来进行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拥有了税法解释权。《企业所得税法》则明确,新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由负责《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这也可以看作是中国税法层次的提升。征管有所变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调整为五个月。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报送申报表时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报告。纳税调整有所变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虽然也作了规定,没有《税收征管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则专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纳税调整问题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并且在报送纳税资料等方面还完善了现行《税收征管法》的不足。税收优惠权有所变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对税收优惠权作出限定,但从其规定分析,,乃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有相当的权限。《企业所得税法》则对税收优惠权了相当明确的规定:从总体上明确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规定。规定了税收优惠办法的备案制度,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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