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需要有人照看;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工作时间大量减少;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扩展知识:根据相关规定规定,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存在残疾的可能性,则可向交警事故科提出评残。由交警事故科出具评残证明并提供评残专业机构,而后进行评残事宜。注意,不能直接在医院申请评残,因为医务评残和交通事故评残不是一个系统。一般伤残鉴定都要在基本痊愈后才能进行,这是因为伤情还处在医疗过程阶段是不稳定的,可能进一步好转,也可能恶化。这个基本痊愈的概念是医疗方认为已经结束了治疗阶段,可以进入康复阶段。交警是否介入调解,要看事故双方是否都同意委托交警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交警会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供伤残鉴定申请证明、提供伤残鉴定机构后结束介入。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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