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知识。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而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土地使用权力的证明。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法律分析
房屋的所有者仍然是产权人,而租赁人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
一、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土地使用权力的证明。一般来说应该拥有该证件。但是也有特例:比如在北京,个人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是整个地块拥有一个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个证件在开发商手里。个人手里没有。但是北京也有几种情况是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比如别墅、写字楼以及当初批地的时候是由北京市国土局批准的。
二、民法典房屋产权如何确定?
房屋产权归属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权: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
2、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是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谁
我国法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因此,新《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结语
房屋的所有者仍然是产权人,而租赁人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房屋产权的确定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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