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该合同的内容,包括委托人与居间方的信息、委托房屋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佣金收取标准、退赔和违约责任划分等。同时提醒了签订该合同需注意的事项,如查验中介公司资质、慎重网签正式合同、注意交房环节等。此外,强调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包括当事人数量、合同达成方式和意向表达等。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内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委托人与居间方具体信息、委托房屋的基本情况、主要委托事项、委托方佣金收取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变更事项以及违约情形责任划分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查验房屋中介公司资质,了解中介人员的执业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防止出现中介公司员工辞职而出现纠纷,如一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介公司的员工将客户部分房屋款项收取后而消失。
2.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但合同的内容已经完全具备合同条件,网签正式合同仅作为房屋买卖的一种形式,所以一定慎重此环节。
3.交房环节是纠纷多发重要,尤其卖房人注意付款与过户,一般应当在过户当天先付款再办理过户手续。作为买房人应当注意付款前有无户口处理,银行抵押、法院查封是否已经解除。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等于购房合同,两者是有区别的。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结语
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一、查验中介公司资质,避免纠纷。二、居间合同具备合同条件,需慎重对待。三、交房环节应注意付款与过户顺序,确保安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与购房合同有区别,前者有三方当事人,居间人代替委托人履行合同,居间协议仅表示购房意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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