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协议不成,由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会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如果一方拒绝协助探望,可以请求采取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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