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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的异同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详解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的异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对象是产品质量体系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财产所有人自愿交出财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假冒不合格产品;

3、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财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润。

二、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需要怎样处理的呢?诈骗罪的严重性是多大?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可分为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两大类。司法实践中,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货币、有价证券等等,理论上认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既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无形物,只要有经济价值即可。

(2)、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迷惑被害人,使其“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犯罪人。“虚构事实”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隐瞒真相”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在某些事实,所掩盖的事实如果让被害人明知,犯罪人的目的则不能实现。

(3)、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艳萍(王小丽)因其不满16周岁,而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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