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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归哪个部门管,多长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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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亡归哪个部门管,多长时间完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工伤认定一般60日内下来。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到指定的地方进行鉴定,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或者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死亡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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