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我国就讲究一个以和为贵,因此实践中出现的打官司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但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想到要打官司。打官司就涉及到诉讼费用。二、当事人应在何时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三、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是如何规定的?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3、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速算公式)(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1万元至10万元:标的额×2.5%-200元;(3)10万元至20万元:标的额×2%+300元;(4)20万元至50万元:标的额×1.5%+1300元;(5)50万元至100万元:标的额×1%+3800元;(6)100万元至200万元:标的额×0.9%+4800元;(7)200万元至500万元:标的额×0.8%+6800元;(8)500万元至1000万元:标的额×0.7%+11800元;4、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至100元。四、哪些情形可以交纳部分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反诉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五、双方当事人如何负担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1、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包括了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鉴定费等等,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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