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比如前段时间新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17种抗癌药,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替单抗、阿法替尼等等。乙类药品:乙类的OTC标识为绿色标识。甲类药品: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标记。乙类药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域而不同一般个人需支付10%或者20%不等。乙类药品基本医疗范畴未全部覆盖,这个因地区不同会存在差异,各地有15%的调整权,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一般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的“价格”一栏后边还有一栏“自理比例”会注明需要个人自付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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