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售或者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按份共有的房屋应当经产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权人同意才能抵押或者出售。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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