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或制作商业广告;利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商品,如以前小贩售卖的用1分面值的纸币制作的工艺船等;喜庆、丧葬活动中抛洒人民币;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进行促销;其他各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烧毁、烧损、剪毁、剪损、撕毁、撕损、污损人民币,如在人民币上写电话号码、姓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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