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保三个月没交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视为社会保险中断。之后如果再次参保的,需要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费用补齐。无论何种原因中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均视作为新参保,从缴纳医疗保险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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